| VCAB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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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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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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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人数013625 |
发刊次数0091 |
总发行量00191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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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网站: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电子邮件:public@vca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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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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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三个要点
全流通方案设计需权衡多种因素 人心向多 八大因素导致中国股市酝酿重大转折 中国货币供应量成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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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三个要点 全流通方案设计需权衡多种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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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股市全流通问题成了市场关注的焦点,为探究中国股市如何实现全流通以及如何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他提出,在实现股市的全流通过程中,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要从起点上、源头上做起。设计出适当的机制、适当的价格,实际上就是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 双方分摊结构性变革成本 吴晓求说,股市的全流通过程是中国股市一个结构性变革,其实质是利益上的调整,而不是简单的规模性扩张。结构性调整需要付出成本,社会需要为此付出成本,接下来的问题是成本分摊的比例和方式。流通股股东在股价的下跌中已经承担了足够大的成本,已经承担了结构性变革中所需要承担的成本;而非流通股股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承担任何的结构性变革成本,他们需要承担的成本和形式与流通股股东是不一样的。无论是以“还利于民”,还是“让利于民”的思路,非流通股的流通都不能按市价来变现。非流通股股东所应承担的成本体现在变现价格和流通股价格的差距上,这个变现价格显然要比流通股股价低得多。 全流通应考虑三个要点 吴晓求认为,中国股市是一个股权流动性分裂的市场,正是这种结构性矛盾造成了中国股市的大量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问题。股权流动性分裂使得全体股东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特别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对立的,如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市场价格、公司业绩有关,公司业绩的上升利于股价的上升,利于流通股股东,但并不能为非流通股股东带来利益。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价值和公司业绩没有太大关系,但和关联交易、融资有关系,非流通股股东需要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融资来获得利益,两者缺乏利益一致性的制度基础。 基于以上情况,吴晓求提出,在非流通股的流通过程中,有三个要点要特别注意。一是要有通行的原则。也就是说可以有多种选择方案,但要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比如正确认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两种股份的历史成本,即它们所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通过统一的原则把定价机制确定好。二是价格的确定。非流通股变成流动性资产,其价格怎么确定,每股净资产是个基本的依据,当然也可考虑最近三年的盈利能力。三是要确定路径,就是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的路径怎么确定。 制度设计需权衡多种因素 吴晓求认为,实现非流通股的流动性,不外乎配售、折股、增发加回购三种方式,当然这三种方式都或多或少存在着问题。他指出,配售会导致股权高度分散化,导致没有一个稳定的大股东。增发加回购是通过特别增发来回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然后再予以注销,这也会导致股权高度分散化。折股方式相对公司来说是不错的,这种方式能够造就一个稳定的大股东,适合目前中国市场不发达、经理人信用机制并不是很好的现状。当然这种方式在操作上也有难点,如国有股股权的缩小问题,目前主要的障碍是没有法律依据。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后,还需要解决大股东的卖出机制问题。在大股东的卖出机制上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建立预告制度,给其他投资者一个公平机会;二是建立和完善与大股东相适应的交易制度,如大宗交易制度等。他最后强调,确定了适当的价格,建立起了适当的机制,实际上就客观起到了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作用。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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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心向多 八大因素导致中国股市酝酿重大转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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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近30个月的熊市历程,中国股市现已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上。对于2001年后的中国股市,我曾经持比较悲观的态度。现在,经过长达两年半的下跌过程,中国股市中一些重要因素已经发生了悄然的但却是重大的变化,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和形容当今的中国股市,那就是市场正在酝酿重大转折。无论从市场的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来看,促成这种转折的各种因素都在不断聚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从量变转化为质变的客观趋势。 首先,市场转折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股市发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这就为中国股市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使股市的命运与改革和发展的命运紧紧地联在了一起,也为实施积极的股市政策来主动化解股市中的既有矛盾创造了必要的制度条件。 其次,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问题已经引起了市场与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市场对恶意“圈钱”行为所进行的制度抗争,已在市场上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同;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有关保护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谈话和文章也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上,这使得我们有理由期待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制的建立正在逐步地由口号变为行动。必须看到,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的基础,他们既是市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更是市场交易费用主要支付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也就保护了二级市场,从而也就保护了中国股市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这一点,是近年来市场监管理念的一个重大转变,这种转变的完成必将带来整个市场格局的重大变化,并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市场的博弈方式与制衡机制,并将引起市场预期的重大改变。 第三,市场对全流通问题的预期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这一轮熊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导源于2001年6月的国有股减持,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市场曾经“谈减色变”。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市场对全流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对全流通的预期由消极转为积极,从利空判断转为利好判断。最近一个时期市场关于全流通方案的传言以及市场对此的反映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随着讨论的深入,市场各方对全流通问题的共识也越来越多:全流通问题应尽早解决,不宜久拖不决;全流通须由下而上地进行个案化解决,并且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全流通须引入流通股股东认同率制度;全流通的价格须以净资产附近的价格为最高定价原则;全流通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产权变革。如果这些重大共识能够转变为全流通的实践,那就可能与市场预期形成吻合,从而对市场转折的最后完成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 第四,市场的运行基准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今年以来,欧美股市与周边主要市场都呈现出典型的牛市特征,平均涨幅为30%到80%,香港股市甚至创出了六年来的新高。根据国内有关专家的统计,2003年11月16日,全球32个主要市场以正利润计算的平均市盈率为20倍,以全部利润计算的平均市盈率为32倍;而2003年10月31日,我国A股市场以正利润计算的平均市盈率为28倍,以全部利润计算的平均市盈率为30.4倍,低于全球主要股市的平均水平。如果把我国股市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不流通并存在大量的股本泡沫以及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期等因素也考虑进来,那么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实际上已经进入投资价值区。从国内A股市场的情况来看,受经济增长带动的国内传统产业大盘股都已有相当可观的涨幅,市盈率已普遍接近30倍左右,这意味着市场的上升空间实际上已经打开。宝钢股份从4元多涨到7元多,长江电力已经突破了每股7元的价格,扬子石化走出了翻番行情,中国石化创出了近两年来的高点,这似乎都在预示着市场的做空能量已经无力左右大盘的走向和走势,股市的疲弱走势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强劲增长不相适应的状况也极有可能发生重大改变。 第五,市场中出现了有利于做多的新的板块。在过去两年半的熊市中,科技板块成为跌幅最深、调整最为彻底的板块。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板块中已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积极变化。在这方面,最主要的是数字电视的发展与通信行业的变化。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数字电视的普及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2008年在城市中普及数字电视,2015年全国停播模拟电视信号。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广阔市场的国家来说,数字电视的全面普及将为整个电子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并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强劲增长。计划在明、后年推出的第三代移 动通讯也将成为通信行业的新的重大增长点,并将给近年投资与增长都逐年递减(平均每年递减50%左右)的通讯行业带来重大的发展契机,使通讯行业走出低谷而加快发展。这样,电子行业与通讯行业将相互交织,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的拉动力量。以此为契机,A股市场上的科技板块很可能由此而走出低谷,从反弹走向反转,重新成为整个市场的龙头板块,进而带动整个市场走出反转行情,迎来市场的重大转机。 第六,市场的资金面正在发生有利于做多的悄然变化。从市场本身来说,中国股市所缺的并不是资金而是信心。有行情就有资金,有机会就有资金。今年以来,由于周边市场都已大幅走高,因而各方资金都在蠢蠢欲动,急于进入A股市场来参与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这就使得大批热钱在市场周边涌动。由于房地产市场与股市历来是投机资金最活跃的场所,而房地产市场的连年上涨已积累了较多的风险,因而一部分资金逐步撤出房地产市场并进入股市已实属必然。在杭州,已重新开始征收房屋转让收益的20%的所得税;在上海,从11月开始,土地的招标方式已作了重大改变。这些措施的出台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并促使资金分流,这在客观上也会对股市的向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七,技术面也对市场转折提供支持。如果从指数上进行测算,大盘从2245点下跌至1307点,下跌938点,为5·19行情以来涨幅的78.3%,为1996年行情以来的54.13%,市场总市值与流通市值的实际损失均已超过了50%,市场的调整已基本到位。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客观上已经封杀了市场进一步下跌的空间,如果没有重大的利空出现,那么市场的持续下跌过程就很可能已经结束了。 第八,人心向多、人心思涨已经成为市场的普遍心态,这是市场发生转折的最重要的市场基础。还应当看到的是,这一轮的股市上涨是在对全流通向好预期下的上涨,这本身又为全流通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市场环境与市场氛围,有利于市场中既有矛盾的化解与解决。 应当指出,市场正在酝酿重大转折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实现这种转折。市场转折能否实现,最关键的决定因素仍然是全流通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在这方面,应尽力避免三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全流通问题久拖不决,丧失解决全流通问题的最佳时期。必须看到,全流通问题拖至今天,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拖的时间越久,累积的矛盾就会越多,问题就会变得越复杂,解决的难度就会越大,现在已经到了痛下决心来主动化解矛盾的时候了。二是在市场出现反弹时就解除警报,导致全流通问题被继续搁置。三是出台的全流通方案离市场预期甚远,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就会发生反向转折,这不但会使市场重新步入继续下跌的轨道,而且会成为市场大跌的原动力,使得其他一切利好因素的积极作用都丧失殆尽。无疑,这种结果是市场与整个社会都不希望见到的,也是我们应当全力避免的。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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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货币供应量成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待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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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金融服务,客户可在瞬间实现现金与储蓄、活期与定期之间的转换,从而降低了货币系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和可测性 自1998年人民银行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后,中国货币供应量成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该中介目标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增长,从1998到2002年,GNP增长率始终保持在7%-8%之间,但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有效发挥作用有三个必要条件,即中央银行有效控制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相对稳定且可以预测。而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受汇率制度和外汇管制的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大大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中介指标受到挑战。 外汇制度 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M2增长率由13.1%增至20.82%,超过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之和12个百分点。为消除潜在金融风险,中央银行通过窗口指导、正回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提高准备金率等方式回笼货币。但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是债券市场欠发达,中央银行缺乏足够的手段和空间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但根本原因是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和强制结汇的汇率管制。外资的大量流入使得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增加,在缺乏有效冲销手段时,基础货币被动扩张。 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看,国外资产逐年大幅增加,国外资产净额占储备货币的比重由1994年的25.85%上升到2003年5月的61.4%,占现金准备资产的比重也从56.4%升至140.96%。这表明:外汇占款逐渐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货币供应量由外生变量向内生变量转化,这严重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有效控制。 另外,国内货币供应以及货币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受外汇发行国货币政策的制约,从而使国内货币政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金融创新 首先,多家发行机制弱化了央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正以类似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信誉良好的大企业都成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全国累计发行电子货币约18.69亿张,包括5.69亿张银行卡和13亿张各类IC卡。这种多家发行机制会降低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力和权威。 其次,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可测性下降。一方面,货币乘数有放大趋势。货币乘数与法定准备金率、通货比率、定期存款比率和超额准备金率等指标呈反向变动关系,金融创新使这四个指标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电子货币无需交法定准备金,造成法定准备金率的实质性降低;金融创新提高了现金以外金融资产的报酬率,公众对通货的偏好减弱,使得通货比率下降;金融创促进了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短期资金的融通极为便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比率;金融创新提高了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公众会把部分定期存款转换为证券类资产,从而降低定期存款比率。另一方面,利用网络金融服务,客户可在瞬间实现现金与储蓄、活期与定期之间的转换,资金的清算和周转速度大大提高,从而降低了货币系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的稳定性和可测性。 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货币需求与股票价格的财富效应和交易效应正相关,而与替代效应负相关。通常财富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因此股市与货币总需求呈现正相关关系。第二,股市发展引起资金流动的不稳定性会影响货币供应量指标的真实性。例如2002年第三季度,M2增长率为16.5%,剔除股票保证金后,实际增长率只有14.7%。第三,货币市场与股市的互动影响商业银行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而影响货币乘数。股价上涨,如果实体经济中的资金流入股市,央行将被迫发行货币,如果公众用所持现金购买股票,通货比率将降低,货币乘数相应扩大。第四,股票质押贷款具有乘数放大效应。第五,股市总值对货币流通速度具有负面影响作用,当股市繁荣时,货币流通速度会降低。 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货币供应量中介指标受到客观挑战,从而导致其有效性逐渐减弱,因此,中国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中介目标。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利率指标。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发展趋势看,利率是最佳指标,但中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在企业和银行缺乏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情况下,利率既不能对经营起约束和激励作用,也不能反映资金的实际供求,致使利率中介目标的作用弱化。另一种是通货膨胀盯住目标制。事先确定一定的通货膨胀目标值(或目标区间值),如果通货膨胀预测值高于目标值,则采取紧缩性货币供应政策,以控制物价上涨率;如果低于目标值,则实行扩张性货币供应政策,以防止通货紧缩的发生。这不仅适合反通货膨胀,也适合反通货紧缩。但其可控性较差,中国货币政策除了保持币值稳定外,还肩负着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促进国企改革与解决失业问题、为政府融资等多重责任。另外,中国目前以零售物价指数衡量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对物价的控制力较弱,政府可能面临到期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信用风险。 综合考虑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以货币供应量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但该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降低现行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负面影响。二是完善债券市场,允许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增强“对冲”外汇储备大幅增多的有效性。三是关注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趋势,针对金融创新、资本市场发展对M2增长的影响,及时改进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法。四是更加关注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等辅助指标的变化。五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介目标应逐步由货币供应量向利率转化. 国际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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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考虑采用三项政策调整当前股市走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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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日前撰文指出,"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战略方针之一。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需要解决诸如股份全流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造假、集团公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但鉴于目前市场现状,可考虑采用三项政策调整当前股市走势,为解决深层次问题创造条件。 文章首先建议取消新股的二级市场配售。文章认为,实行新股二级市场配售政策的原意有二:一是通过实行这一政策,使二级市场投资者获得股票发行价与上市价之间的差额,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是通过实行这一政策,使新入市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从而支持股市行情走高。但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这种期望并不符合中国股市的内在机理,非但没有给二级市场投资者带来利益,反而使他们在股市持续下落中遭受严重损失。二级市场配售阻碍了新的投资者和新资金的入市,使已入市投资者处于一种封闭运行状态中,其结果只能是使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在股市缓慢走低中逐渐损失。因此,要改变当前股市持续走低的态势,必需取消新股二级市场配售的政策。 文章同时建议出台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股市机制募集资金的政策。文章称,配股、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是上市公司从股市中募集资金的基本机制。多年来,由于一些上市公司不重视维护股市投资者的权益,将通过股市融入的资金看作是"无成本"资金,并擅自改变这些资金的用途,致使募股资金在使用中大量浪费,公司经营效益逐年下降。在股市持续走低的背景下,继续运用这些机制来发股募资,无疑使股市雪上加霜,因此,应予以暂停。在暂停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来募集资金的条件下,对那些确实需要资金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募集资金。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考虑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则,并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有关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各方面行为。 文章还提出,改革运用行政机制确定股票首发价格的状况。长期来,我国股票首发的价格基本由行政机制确定,很少考虑到股市走势的高低,这不仅严重制约着股票发行,也使股市交易价格长期居高不下。我国运用行政机制来确定股票首发价格不符合股市运行机制,既不利于发挥股市的融资功能,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应予以改革. 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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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操作细节上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 实施MBO的政策法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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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今年以来作为了一个热点话题,备受关注。李保民、黄云鹏就此问题系统研究,写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MBO》,本文是其中的一部分。文章提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我国目前还没有直接对MBO进行规范的政策法规,即便是有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但这只是一些原则上的许可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从目前的有关政策法规看,可以说完全意义上的MBO,其合法性尚不能确定。在许多操作细节上,都可能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大范围、大规模地进行MBO恐怕是不适宜的。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完全排斥MBO。关键是在探索中实施,在发展中规范。目前,有必要尽快出台更加完整更加具体的规范MBO的法规,通过专门法明确实施MBO的条件;规范MBO的收购主体、收购资金来源、收购价格;完善MBO信息披露;加强MBO的监管,等等。 我国目前还没有直接对MBO进行规范的政策法规,与之相关的主要是一些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政策法规,如,1989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政策法规或者由于机构撤并、调整,或者因为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有的已经过时,需要更新;有的过于简单,无法操作。 2002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行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次专门对上市公司MBO的方法、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进行了规范,使得MBO有了一些初步的法律依据,但这只是一些原则上的许可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国资委刚刚组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相关法规和操作规范处于制定阶段。各地也有一些关于MBO的政策法规,但是地方性的条例不具备权威性和统一性。 从目前的有关政策法规看,可以说完全意义上的MBO,其合法性尚不能确定。在许多操作细节上,比如收购主体设立,融资,都可能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主要体现在MBO与我国比较严格的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一是个人(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的障碍。目前我国的法律主要对法人和外资购买国有股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操作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国有股。MBO是一种杠杆收购,收购资金主要通过融资解决,管理层作为个人进行融资,主要采取以所收购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办法。但我国《公司法》第60条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购买者应出具不低于所购买企业价款的有效资信证明,不得以所购买企业的资产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购买该企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规定:“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即使是管理层获得了信用贷款,按照《贷款通则》第20条的规定,借款人是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因此,个人凭银行贷款为MBO融资基本上是不可行的。二是壳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的障碍。由管理层发起成立壳公司,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做担保进行融资,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是国外MBO的普遍做法。但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公司注册实缴资本制以及第12条规定的“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实际上使管理层通过设立壳公司,进行“小鱼吃大鱼”式的MBO杠杠收购成为不可能。据统计,除了胜利股份MBO壳公司投资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外,其它许多MBO壳公司的投资额都远远超过了注册资本的50%,这些MBO实际上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2—50人,这可能低于需要实施MBO的管理层人数。三是职工持股会作为收购主体的障碍。有一些MBO实例,是以职工持股会作为收购主体,希望以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身份,避开《公司法》的限制。但是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目前是不明确的。1999年,民政部就停止了对职工持股会的审批。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2000年12月,证监会也表示:“由于职工持股会已经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在这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是公司工会内设的专门从事本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组织,不作专门的登记”。2001年8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办法》指出“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这些规定实际上已经阻断了通过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实现MBO的通道。 总的来看,我国在MBO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无法切实保证MBO的规范有序。因此,造成了MBO在实践中的混乱,出现视国有股为“最后一桶金”,暗箱作业、私相授受,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国资委刚刚组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关于MBO的各项政策法规还没有出台,证券市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割裂的历史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在现阶段大范围、大规模地进行MBO恐怕是不适宜的。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完全排斥MBO。关键是在探索中实施,在发展中规范。MBO与目前的政策法规存在诸多冲突,其运作缺乏法律依据。要解决这些冲突,要么修改《公司法》等法律,要么制订专门的《管理层收购管理条例》。从可行性来讲,后一种做法比较现实。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更加完整更加具体的规范MBO的法规,通过专门法明确实施MBO的条件;规范MBO的收购主体、收购资金来源、收购价格;完善MBO信息披露;加强MBO的监管,等等。中国经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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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目前正安排3家赴港上市 其中东升铝业将在创业板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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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日前在香港表示,重庆市有多家企业符合香港上市要求,目前正安排其中3家赴港上市。签订上市安排的3家企业分别为长安汽车、重庆燃气及东升铝业。黄奇帆表示,长安汽车委任花旗金融出任保荐人;而重庆燃气在当地是唯一的燃气公司,有垄断地位,每年营收约20亿元人民币;东升铝业则会安排在创业板上市。 另外,重庆市委书记黄镇东在香港表示,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CEPA)下,重庆将从九方面控讨与香港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其中包括:(1)推动两地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成更多重庆企业在香港上市;(2)积极推动两地专业服务进行紧密合作;(3)共同促进香港中医药港的建设;(4)加强渝港在重庆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的合作;(5)推进渝港两地物流合作;(6)扩大两地货物贸易规模,为两地企业创造贸易及投资便利;(7)加强两地旅游业的合作;(8)开展两地工业企业的全面合作;(9)加强两地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 粤港信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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