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AB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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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1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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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批上市公司股价遭重创 较大市场机会即将来临?

  韩国政府将成立统一的证券期货交易所

 建创业板“一步”或“三步”? 新形势下创投策略选择

 南方证券陷入困境

 分步创业板建设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深圳高官呼吁尽快推创业板市场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正式出版

批上市公司股价遭重创 较大市场机会即将来临?

   近几日,一大批上市公司就股价遭重创纷纷发布公告,这种现象在沪深股市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这是否暗示着一次较大的市场机会即将来临?沪深股市大盘“无声无息”地跌到现在这个份上,若不说“崩盘”,那离“崩盘”也仅是咫尺之遥了。俯看满地二三元、三四元的股票,让人既为中国数千万股民为此作出的“无私”奉献和牺牲而感到悲哀,也为股票如此之廉竟无人“举牌”并购而感到疑惑。老股民应该还记得,当年延中实业、现为方正科技(600601),双方为了争持该股,不断“举牌”,二级市场上从七八元一路炒到40元上方。当然,十几年来股市已是物是人非,如今的市况无法与当年同日而语。但眼下比比皆是的廉价股票,也并非全是“垃圾”,其中不乏资产质量较好、行业前景不错、股本结构合理的公司。笔者以为,目前市况正是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的好时机。   

  理由之一:股价暴跌,一大批股票投资价值显现。由于不断发行大盘股,作为沪深股市走势的公认参照指标,上证指数与股价的走势已发生严重错位,绝大多数股票的跌幅已大大超过指数的跌幅,不少股票的市盈率已下降到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市净率(市价/净资产)也在2倍以下,有些股票更是跌得面目全非。如成商集团(600828)前几个月流通股的要约收购价为7.04元,当时仅成交了区区510股,而11月10日的收盘价仅为4.99元;又如ST自仪(600848),今年2月,原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向华融、东方、长城、信达四大资产公司转让了9264.57万股国家股,转让价为4.50元,11月10日二级市场价最低打到4.45元,收盘4.66元。   

  理由之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助于提升壳资源价值。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9月21日公布了该《通知》,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才能申请发行上市;但国有企业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期限的公司,可不受此限制。且不论上述规定是否合理公平,且不论是否因“问题富豪”现象导致管理层出此“下策”,但《通知》至少透露了这样几点信息:发行上市作为一种“待遇”,国企从宽、民企从严已成定局;民企欲发行上市,与其排队苦苦等待数年,不如另辟蹊径借壳上市;而《通知》的实施及股市的低迷正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   股价暴跌、股市低迷、人气涣散、信心全无时,往往给人以一种市场满目疮痍、公司问题成堆的假象,然而,中国经济仍在持续稳定发展,很多上市公司基本面已有较大改善,2003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上市公司业绩同比已有大幅增长。近几日,一大批股价遭重创的上市公司(包括ST公司)纷纷发布公告,表示股价暴跌与公司基本面无关,这种现象在沪深股市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这是否暗示着一次较大的市场机会即将来临?国际金融报

韩国政府将成立统一的证券期货交易所

   韩国政府8日召开会议并确定了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法案。该法案规定,法案实施后的一年内,完成现在的三个证券市场的合并事宜,成立统一的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根据该法案,韩国政府将在明年年底之前把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高斯达克证券市场(创业版市场)等三个证券市场合而为一。法案规定,将由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担任证券期货交易所成立委员会的委员长。对于反对合并的会员或者股东,财政部部长有权要求他们退出会员或转让股票。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为使证券交易更具国际化,允许海外法人或持有外国国籍的人士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国际在线 

建创业板“一步”或“三步”? 新形势下创投策略选择

   围绕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要不要开设、创业板功能定位和选择何种模式,以及何时开设最合适等问题已争论了三四年,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段时期以来,社会各层面似乎基本达成共识,一致主张创业板市场建设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过渡一下,新股上市进行分流,即上证所主要负责大盘股发行,深交所主要负责小盘股发行,并且与现行的股市一样,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准流通;且在审核发行上市公司时,主要挑选已有一定收益、具高成长性并管理规范的科技型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然后经过探索、培育、试运作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市场总体发展情况,再适时过渡到低门槛、全流通的市场。   

  那么,这种带有过渡形态的新兴中小盘股市场还叫不叫创业板市场?我认为仍应叫创业板市场,而且是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因为从本质上讲,它仍属于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况且我国正处在根本转变时期,无论主板市场还是创业板市场既要进一步发展,但又不能不带有体制转变中的某些旧痕迹。主张不搞创业板者,无疑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战略背道而驰,因为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能没有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不能没有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平台;但是主张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而一步到位,则是脱离我国实际的理想主义和教条主义。   

  根据以往主板市场的经验和对我国民间资本强烈的投资冲动欲的认识,如果创业板确能开设,则将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一是已具一定规模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大批科技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通过上市,获得发展壮大所需的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并促进其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和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引发一场创业革命,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成长的无比强大的推动力。   

  二是大量的民间资本将会从“地下”涌流出来,以前所未有的高涨热情投资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项目和其他民营企业。这不仅会加速银行储蓄转化为投资,分散银行的金融风险,而且更重要的是引发民间投资的热潮,加快建设以民间资本为投融资主体的新型资本市场体系,并随之会极大地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加速企业产权证券化的步伐,因而也将引发一场金融领域的深刻革命。   

  三是为促进新兴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国家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也将加速制定和配套实施,一场围绕新兴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的革命浪潮将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各种制度创新、投融资工具创新、企业微观机制创新、宏观监管方式创新等创新方式也将大量涌现。   

  四是大量的境外投资者,包括产业型的战略投资者和财务型的策略投资者,也将进入我国,包括全球制造中心向我国转移,高科技的输入、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及随之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等。他们将采取参股投资、BOT、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五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有目的地大量引进外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并购活动将大规模持续展开。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全面流通已势在必行,但是,又不能用行政手段简单地抛向市场,以牺牲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让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因承受庞大扩容的压力而垮掉;而惟一可行的办法是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进行并购,重点引导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并购,对被并购的上市公司进行有机的整合,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尽管这是一个比较漫长而阵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终究将引发我国资本市场一场结构性制度创新的深刻变革。   

  由此不难看出,这对创投业无疑是大的利好消息。尽管因新兴资本市场暂时还不允许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而使创业投资在短期内难以通过IPO退出而获得高额资本增值,但总比没有新兴资本市场要好的多。一旦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上市,其投资的价值便有了市场参数,就是协议转让,尤其是转让给追求控制权的战略投资者,其退出收益也将因上市公司净值增大和无形资产价值而比较可观。关键在于所投资企业能否在创业板上市,能否持续高成长,能否与战略投资者在产业上有紧密的关联性。   

  那么,在新形势下,创业投资也必然会经历一场大洗礼,创投业也要有新的策略选择:   

  首先,同业竞争加剧,投资成本增大。假如新兴资本市场开设的消息一旦正式公布,可以预料,短期内将冒出无数创业投资者,争夺有望上市项目的竞争必然加剧,一些有望上市企业融资的要价也将攀高,投资成本注定会增大。但高价投资的企业能否上市、何时上市、IPO是何价位、上市后转让股份能否获利等,仍是一个未知数。创投业者如果不在投融资低潮以低价位投资并精心培育被投企业高速成长,然后推向上市,而是抱着炒作的浮躁心理,新兴资本市场即使开设也并不一定就是创投的天堂。   

  其次,新兴资本市场开设后,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不大,流通股也比较小,一段时期内势必出现狂炒现象。尽管通过批量增发新股加速扩容,以及采取强化信息披露,严格市场监管,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短期内股市暴涨则在所难免。面对这种状况,创投者不为之心动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国A股市场以及美国NASDAQ等股市暴涨暴跌历史的沉痛教训告知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恪守创业投资以投资未上市的高成长企业为主要目标,投资行为要注意稳健和理性的原则。   

  最后,随着新兴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出台,创业投资机构要本着追求长期投资收益的战略目标,加快组织形式的变革和内部治理的完善。现行创投机构自营型的形式必须尽快向基金委托型转变,否则,以追逐短期盈利和股东年度回报为目标的机制必然驱动管理者盲目从事短期操作;惟有实行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模式,以费用制和投资收益分成制等方式,激励和约束经营管理者即专业的创业投资家,通过精选项目、科学决策、正确投资、强化增值服务来培育企业发展壮大,然后成功上市,从而获取高额的资本增值收益,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证券时报

南方证券陷入困境

    南方证券的指标意义。我们不关心南方证券是否真的申请破产,但是我们确实在意南方证券现象产生的体制和市场价格走势等若干微观因素,也确实在意该机构各种可能未来走势对货币政策当局、证券市场运行乃至公众预期的宏观影响,还在意该事件所体现的国家、市场、中央、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投资者复杂的利益博弈这一政治经济学含义。  

  我们认为,依然以监管漏洞、市场走势逆转或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常规"分析来解释南方证券的困境是十分苍白的;相反,在既定制度背景下,南方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行为是"理性"的,在陷入经营困境后从市场转向政府支持也是"理性"的,在市场发现其经营问题而出现不利消息后其发布的声明依然是"理性"的。但是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诸多的这些所谓理性支撑下,市场和机构行为就呈现了一种最终的非理性。  

  一、体制:囚犯困境的形成   博弈论中最著名的命题是囚犯困境,其大致含义是,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当大家都追求个人收益或福利最大化时,最后的最优均衡却是最坏解。也许经济学过于枯燥,更为直观的一种描述是"骑虎难下"式的悲剧:一开始只是很偶然地走近了一个自身并未意识到的危险境地,但是等到发现存在一个小漏洞时,你所有的努力只是把窟窿越捅越大。南方证券的困境恰恰如此。需要解释的问题就是南方证券是怎样骑上老虎背,最后又怎样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  

  最优解之一:挪用客户保证金。为什么在明知是饮鸩止渴的前提下,券商总是倾向于挪用客户保证金?事实上,饮鸩止渴仅仅是一个小前提,其背后的大前提是以下基于当前体制的"假定":第一,在一个寡头市场上,券商的专业性操盘能力是远远高于一般投资者的,因而它有信心借鸡生蛋,且能保证借来的鸡能归还,生下的蛋归自己。第二,在一个缺乏流动性的市场上,资金实力意味着价格控制,而控制了价格就可以获得暴利,因而它有积聚自有资金乃至他人资金搏击市场的积极性。第三,在创立之初背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东和良好的监管-被监管关系,在寡头机构市场上可以成为一个领先定价者。因此没有人怀疑其挪用客户保证金在经济学意义和经营操作意义上的合理性,尽管在法规意义上属于违规操作。  

  最优解之二:增资扩股。在明知该机构存在高风险倾向的情况下,为何增资扩股能顺利完成,且资本金从10亿元上升到34.5亿元?恰恰也是基于上述三点体制原因,新老股东依然有理由认为该机构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巨人,破产是极小概率事件,而小概率事件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再加上由于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研究管制,金融机构营业执照依然是一种稀缺资源。由于稀缺故可以溢价销售,这是由最简单的供求规律决定的。  

  最优解之三:"保本协议"式资产管理。保本协议对南方证券的致命性是不容置疑的,这种致命性类似于银行业的利率或汇率等"价格波动"性风险。那么,从事后看,为什么该机构会不顾风险地冒险盲动呢?体制与机制两层面因素导致了这一行为依然是理性的。第一,任何券商都知道,保本协议是猛药,甚至不乏因此而倾家荡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信托投资公司普遍采用的"证券保管单"等高息揽储业务);既然是猛药,则非常时期才会用。所谓非常时期,无非两种情况,要么是市场存在非常利好的情形,即预期收益将远远高于融资成本(协议回报率);要么是机构面临流动性危机,不高利吸收资金不足以应对客户的债权请求权。我们发现,南方证券从公布账面的受托资产峰值在2001年末(45.92亿元),而2002年底受托资产下降(31.51亿元),故有理由相信其受托的起始动因是利好预期。第二,基于利好就敢于吸收高成本资金进行高风险操作,这不禁使人想起著名的里森搞垮了著名的巴林银行;那么,当著名的南方证券以一个机构的形式(而不是某个交易员个人方式)进行高风险操作,则其破坏力绝不是一家机构可以承担的。因此,证券机构风险内控机制的薄弱与90年代中期屡禁不止的银行业高息揽储、账外经营异曲同工。第三,从2001年6月开始的股市走阴,应该让证券机构认识到价格风险实实在在的来临(股价下跌而协议收益率不变),但是从南方证券的资产负债表上我们看到的不是止损而是补仓,简单地说,即借新债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断言,在当时的市场预期下,结合证券类机构脆弱的机制,保本协议成为一种为了填窟窿,而不断把窟窿做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此类机构既定机制条件下依然是理性的。  

  二、市场退出机制:   风险化解各种可能方案的权衡取舍   无风不起浪,即使不考虑任何"谣言",仅仅从南方证券的财务报表上就可以认定南方证券陷入困境是一个基本事实。基于这样一种现实,可供选择的方案如下。  

  一是注资。注资是股东的投资行为,这里的问题是由谁来注资。对一个已经出现不利消息的机构,由公众(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注资是一个可能性甚小的前景,那么参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韩国和泰国的情况,政府注资是一种应急手段。问题是,一家证券机构的困境与金融危机期间的系统性危机存在质与量的根本差别,中央政府出资是不符合风险管理基本原则的,于是地方政府成为惟一可能的出资人。对于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而言,向中央借款、逐年返还是一种选择。这种专项借款就落实为中央银行专项再贷款。  

  二是关闭。关闭是监管当局的行政行为,既然是行政行为,则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由有关行政部门承担。但是,显然证券监管当局是缺乏这一承受力的;因而目光只能转向财政和中央银行,最终还是中央银行出资。  

  三是破产。破产是法人动用有限责任保护自身的法律行为,这意味着该机构可以依法豁免资不抵债的"窟窿"。但是在迄今为止的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风险处理案例中,一般事实上不存在这种豁免。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往往以解决债务则金融局面稳定,不解决债务则会出现金融动荡为由要求中央银行资金填补窟窿。因此,破产的有限责任依然落实为中央银行的无限责任。可以预见,当一个全国性证券公司面临困境时,"不能破产以维持投资者对证券机构和股票市场的信心"是一种必然的呼声。问题是,破产必然导致公众信心丧失仅仅是一个未经检验的推断,我们恰恰提出一个相反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增强投资者信心?为什么不会因某个机构的破产让投资者明白证券机构违规意味着自寻死路,则因此而更加相信幸存者的稳健性与审慎性?  

  四是合并(或接管)。典型的事例是经历了国债期货"3·27"事件后,曾经有"万国证券,证券王国"之称的万国与申银的合并。在存款类金融机构中,类似事例更多,如农村信用社接管已经退出某些县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城市商业银行收购城信社。但是,接管同样需要条件,任何好的金融机构都不会无缘无故接收一家陷入困境机构的资产-负债。谁来承担负债与资产之间的缺口?显然还是中央银行。  

  可见,上述手段只有形式上的区别,没有实质的不同--都落实为中央银行资金救助。尽管在微观意义上,上述手段对不同的利益相关体是不同的。比如关闭则意味着直接的中央银行资金负担,而注资是地方向中央借钱,至少还存在一种借贷契约关系;但是在宏观意义上,都体现为与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无关的货币投放。面对这样一种无实质区别的单一性市场退出机制,高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将不断被"复制":赢了是自己的,亏了是中央银行的;其推论是:不去追逐风险是非理性的,大胆寻求高风险收入是最优的。  
   三、政策交易规则:   谁应该承担成本?   问题金融机构的出现意味着必须有人为此承担最后责任。就诸多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中,我们发现最后买单的往往不是最初制造问题的人,而是无辜的第三方--公众。这就把金融风险化解列入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畴:在特定的交易规则下,谁受益、谁受损?从南方证券个案中我们发现了两种态度:一是对已有风险迁延不决;二是在巨大窟窿面前指望注资。中央银行注资意味着所有持有人民币的居民都承担了关闭成本。当然,几乎所有的公众都不会在事实上感觉到因为注资(货币发行)带来的自身货币贬值,因为这毕竟与庞大的货币存量相比是九牛一毛。  

  但是显然,这种政策交易规则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绝不是仅仅在于让公众承担某个机构恶意违规的成本,而在于该规则是一种在不断制造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即便某一家金融机构被清盘,新的或现存的机构经营者依然会"用足政策",忽视风险内控,强化违规获利。就此,笔者想起1998年率领全国人民抗击洪水的温家宝在人民银行振聋发聩的一句话:清朝黄河决堤要斩四任责任官员。但是可以想象的是,我们恐怕看不到对当初制造南方证券目前困境的内部责任人的有效惩处。  

  即使交易规则不能在短期内全面改革,至少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希望:中央银行新设的强力机构--金融稳定局将内设"金融稳定评估处",对什么是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作出准确定义,对什么情况下动用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确定交易规则。也许在今后的风险处置中,央行将面临来自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但是上述机构的设立至少体现了一种形式上的进步。  

  作为总结,我们认为,南方证券陷入困境固然是一个机构的悲哀,更是一种体制、一种机制和一种交易规则的悲哀。但是,我们依然乐观地认为,坏事可以变好事,也许这是创建一种更公平透明的市场体制、更有效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更公平的政策交易规则的起点。体制塑造行为,当我们拥有了更健康的体制,则有理由相信金融机构的理性行为才可能既是单个机构的最优行为,也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财经》杂志

分步创业板建设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相关论述内涵十分丰富。作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在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证券市场建设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和新思路?新华社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深刻领会历史背景 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尚福林表示,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的各项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下谋划资本市场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下完善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他说,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刻领会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历史背景及重要意义。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背景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妥善解决好经济体制和财力保障两个基本问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与社会财富的有效运用相结合,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尚福林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改革将重点解决运行机制和增长方式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全面、有效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完善支持经济运行的现代市场体系,必将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尚福林说,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对于转变经济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提供经济增长的财力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涉及资本市场建设的各个主要环节。落实好这些要求,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状况会发生大的改观,功能和作用能够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发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认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和原因。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全面加强市场建设,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尚福林说,要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我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诞生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资本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限于市场建立早期各方面的局限和市场环境,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例如股权分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所占比重仍然偏低、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等。要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在发展中解决这些问题。在解决如股权分置,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不流通等对市场影响重大、涉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   

  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保持市场稳定、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的必然选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持续增长能力受到制约,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还要积极扩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渠道,规范发展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力量,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尚福林说,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逐步强化股票发行程序中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约束机制,减少乃至消除行政权力的介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要改革发审委制度,强化对发审委活动的社会监督,实行保荐人制度,以市场主体约束逐步取代行政约束,这些改革将对提高发行公司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尚福林表示,证监会还将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可以适应企业的多层次融资需求和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需求。当前,要重点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并根据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情况,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从建立中小企业板入手,逐步积累经验,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增加融资渠道。   

  ——进一步丰富市场产品,拓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要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推出适应不同投资者需求的新产品。建立由市场主导的创新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要积极扩大公司债券发行,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把拓展债券市场作为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  

   ——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要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系统整合市场资源,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使广大投资者共享市场资源,逐步创造上市证券跨市场交易和结算的条件。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我国期货市场在经历了早期的盲目扩张和长期的清理整顿后,初步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切实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实际需要出发,审慎扩大交易品种,鼓励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使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深化证券中介机构的改革。证券中介机构要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改革创新,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力。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营规范的证券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促进其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尚福林说,综上所述“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进一步丰富市场产品,拓展债券市场”“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证券中介机构的改革”等8项工作,是证监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落实好的工作重点。新华网 

深圳高官呼吁尽快推创业板市场

  中国软件产业近三年来以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但是,持续的发展需要资金和制度上的创新。深圳市副市长刘应力说,呼吁中央政府尽快推出创业板,使风险投资找到出口。刘应力是日前在此间举行的第七界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上说这番话的,他主要介绍了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的经验。刘应力说,全球的制造业正在走向集中化,而全球的软件研发产业却在越来越分散化,跨国巨头为了降低研发成本,正把研发中心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同时,国内信息产业发展迅速,需求旺盛,中国软件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市软件产业年产值两百亿元,占全国软件业产值的百分之十,每年出口四亿美元,占二00二年全国出口的四分之一弱。但是,正如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在开幕式上所说,中国软件发展的薄弱环节之一就是投融资体制不健全,未能形成软件企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刘应力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说,在目前没有创业板的情况下,风险投资没有推出机制,大大影响了风险投资对软件企业的支持。中国创业板的提出是在新经济蓬勃发展的二000年,但是,由于IT业泡沫破碎,以及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创业板始终没有推出。   中国新闻网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正式出版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由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报告》仍由科技部邓楠副部长任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王松奇教授任主编,在体例设计上继续遵循国际惯例,严格把握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统计的全面性、分析的权威性",在科技部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地方协会和地方科委系统最大限度地采集数据样本,同时由于参与此次调研工作的创投机构给予的积极配合,样本数据得到了逐家逐项的核实和确认,在分析中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经营状况",坚决杜绝了目前市面上部分商业性统计报告中出于节省成本而进行的小样本数据推算甚至猜测,以避免误导主管部门及从业机构的决策。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售价100元人民币,购买者可与协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82001791/92 联系人:董小姐

  另:《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尚有少量库存,如想购买可按折扣价格售出。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主要内容
第1部分 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资本分析
1.1 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分析
1.2 创业投资机构性质
1.3 创业资本总量分析
1.4 创业资本的构成
1.5 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
1.6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地区分布
1.7 小结 第2部分 创业投资情况分析
2.1概述 2.2创业投资的行业分析
2.3创业投资阶段分析
2.4创业投资投资规模分析
2.5被投资机构状况分析
2.6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
2.7 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分析
2.8 小节
第3部分 创业投资管理及政策环境分析
3.1 创业投资信息源分析
3.2 投资决策要素分析
3.3 创业投资项目定价
3.4 投资后的项目监管
3.5 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
3.6 被投资机构经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7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素质缺陷
3.8 制约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3.9 小结
附录 正文附表:
1.1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1.2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1.3 1998-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构成及其变化(不含境外资金)
1.4 资金管理规模排名前10位的国内创业投资机构
1.5 在中国大陆比较活跃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
1.6 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联合投资比较多的部分创业投资机构
2.1 2002年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案例
2.2 2002年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产业创业投资案例比较
2.3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投资案例数
2.4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
2.5 2002年不同行业创业投资的阶段分布
2.6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强度及其变化
2.7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8 2002年创业投资联合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9 2002年创业投资的首轮投资与后续投资
2.10 2002年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分布
2.11 2002年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分布
2.12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收入分布情况
2.13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当年利润分布
2.14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分布
2.15 2002年创业投资规模与被投资机构实收资本的比例变化
2.16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雇员人数分布
2.17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时间
2.18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被投资机构的运作状况
2.19 2002中国创业投资项目较集中的前10个地区
2.20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优先选择的前10个地区
正文附图
1.1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及其变化
1.2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增量及其变化
1.3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4 2002年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构成
1.5 2000年当年新增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6 2002年当年新增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7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及其变化
1.8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及其变化
1.9 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构成
1.10 1998-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构成及其变化(不含境外资金)
1.11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的基本分布
1.12 2002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数排前10位地区
1.13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后续融资中的资本构成
2.1 2002年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案例
2.2 2002年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产业创业投资案例比较
2.3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投资案例数
2.4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
2.5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强度及其变化
2.6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7 2002年创业投资联合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8 2002年创业投资的首轮投资与后续投资
2.9 2002年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分布
2.10 2002年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分布
2.11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收入分布情况
2.12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当年利润分布
2.13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分布
2.14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雇员人数分布
2.15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时间
2.16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被投资机构的运作状况
2.17 2002中国创业投资项目较集中的前10个地区
2.18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优先选择的前10个地区
3.1 创业投资机构的最重要的三个投资信息源
3.2 影响创业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几个因素
3.3 影响创业投资项目定价的因素
3.4 对被投资机构的监管方式
3.5 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选择
3.6 被投资机构经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7 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缺乏的主要知识
3.8 制约中国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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