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AB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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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4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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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新股发行面向中小科技企业

 基金法配套规则明年6月前完成

 第二家赴港上市内地连锁超市“物美”筹备年底港创业板上市

 一“板”推动两“市”一板架两市

 证券法、创业板建设均是重点

 重点发展主板 创业板近期难推出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正式出版

新股发行面向中小科技企业

   尽管没有权威部门的正式发布,但深交所重发新股的消息已被炒作得沸沸扬扬。近期深圳高交会以及一些经济论坛上,深圳市政府高层人士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的事情。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深圳交易所有望在明年恢复新股发行,但发行地不在主板市场,而是专门设立一个科技板块,单独发行单独监控。有报道称,深交所未来的市场定位是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扶植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将流通股在5000万股以下、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集中发行上市,在不改变现有法规、上市标准、发行审核程序的情况下,成立一个新板块单独运行,以此恢复深交所的新股发行。据了解,由于当初停发新股和设立二板的连带关系,因此相关部门在研究解决方案时,自然要结合新股和二板来统筹安排。在今年8月份,已经有消息透露,二板市场可能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在主板外设一个科技板块。可以考虑在不改变现有法规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在深交所组成一个单独的科技板块,运作、可操作性很强。第二步就是参考香港创业板有关条件,逐步壮大充实科技板。第三步彻底分离科技板,建立一个独立的二板市场。显然,此次配合新股发行,开始实施二板市场战略的第一步。由此,一个崭新的深圳交易所将在明年亮相。业内人士分析,对于目前二级市场而言,中短期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深交所新股发行在相对独立的板块,而且属于小盘股,对主板市场的扩容压力不大。另一方面,目前影响市场行情的诸多不利因素中,比深交所重发新股事件更具冲击力的问题还很多,投资者对此事的关注度有限。但对于深圳股市而言,重发新股可以重新激活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对于深圳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同时,科技板块的设立属于金融创新的大胆尝试,全新的深交所形象,以及沪市和深市的新型竞争模式,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而对于深交所而言,未来几年将是一个创新和完善的过程,科技板块只能是一种短、中期目标,深交所的成熟市场定位应该是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围绕不同阶段的市场定位,新股发行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也应随时调整更新,为深交所未来提供真正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避免深交所新股板块重蹈主板的覆辙,这样,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也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北京青年报

基金法配套规则明年6月前完成

   为配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与该法律相关的主要配套规则措施将在明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前完成。由于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与1997年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力求尽快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加紧组织对原有法规展开清理工作,抓紧对现行的监管法规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尽快建立一套完善、规范、公开和透明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从而为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上海证券报 

第二家赴港上市内地连锁超市“物美”筹备年底港创业板上市

  北京最大连锁超级市场物美商业集团,正筹备年底前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物美”董事长张文中称,集团目标是在未来3年通过自营及特许经营方式,将旗下内地店铺数目增加两倍至逾600家店。“物美”在2001及2002年的盈利分别为1600万及2700万元人民币,今年首5个月盈利已达2700万元,但因为未连续获得三年盈利,所以选择到创业板上市。继“联华超市”后,“物美”将成为第二家赴港上市的内地连锁超市。“物美”目前在北京设有23家综合超市、179家便利店及7家药房,在北京市场占有率为10%。人民网

一“板”推动两“市”一板架两市

    “一板两市”是指一家公司,经过审批程序后,可同时在深港两地的二板市场分别以港元及人民币买卖,在深圳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可以同时在香港二板市场以港元挂牌买卖其股票。在香港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可以同时在深圳二板市场以人民币挂牌买卖其股票。一种资源,两地共享,既吸引了国际资金,又吸引了国内资金。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在国际国内两个资本市场筹资,把两个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实现“一板飞架两市,天堑变通途”。   

  在“一板两市”的机制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出入境限制、关税限制、货币流通限制、资本运作的法律体系差异不至于对内地企业进入香港资本市场形成障碍,香港国际资本市场对内地企业的带动作用得到了发挥。这是实施“一国两制”的一个创造性举措。从长远看,也为深港两个主板之间的合作提供了经验,是打造深港国际金融中心、探索深港一体化道路的一个切入点。   

  深港“一板两市”可以考虑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体制外运作模式,一家公司,可自由选择深、港二板市场上市,深、港二板市场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接受上市申请。香港和深圳一方二板市场接受的新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另一方的新上市公司。前者是该公司股票的第一交易市场,后者是该公司股票的第二交易市场。香港创业板用港币交易、标价,深圳成长板用人民币交易、标价,各有自己的价格指数。第一交易市场负责对所属上市公司管理,第二交易市场有监督权力。每一个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一分为二,60%在第一交易市场交易,40%在第二交易市场交易。在深圳二板市场交易的股份称为A股,在香港创业板交易的股份称为H股,每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两种股份,增发新股也同。   

  第二种是体制内运作模式,深、港两个交易所联合经营二板市场。以香港现在的创业板和深圳成长板为对象,成立深港二板市场联合交易公司,深、港两个交易所共同持股,分两地交易办公。结合国内特点,修改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成为新的二板市场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在深、港二板市场同时挂牌交易,香港创业板用港币交易、标价,深圳二板市场用人民币交易、标价,价格指数统一。香港创业板现有的上市公司也在深、港二板市场同时挂牌交易。每一个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一分为二,50%在深圳二板市场交易,50%在香港创业板交易。在深圳二板市场交易的股份称为A股,在香港创业板交易的股份称为H股,每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两种股份,增发新股也同。   

  与B股市场的区别   “一板两市”与目前我国境内资本市场存在的B股不同。B股是境内上市公司的外资股,是“一市两股”的资本市场模式,买卖B股股票的资金必须是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币。B股的设计原意是吸引境外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的资本市场。但从实践结果来看,事与愿违。在同一个市场上同时存在两种不同货币基础和运行机制的股票,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的分割,使市场的统一性与完整性受到挑战。同一市场上出现两种评价机制和两种股价体系,也使资源的配置机制与配置效率发生扭曲。“一板两市”的机制跨境内与境外两个资本市场,两种不同货币基础和运行机制的股票是分开的,两种评价机制和两种股价体系也是分开的。既不会造成市场的分割,也不会发生资源的配置机制与配置效率扭曲。“一板两市”并不存在投资者的资金跨境交易问题,在外汇管理机制上没有障碍。   

  推动深交所股份化探索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实行深港“一板两市”最好的先行条件是:深港两个证券交易所之间实行股权联合,相互参股,把利益捆绑到一起。对深圳交易所进行股权改革,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化,是建设一个国际化、开放型的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深交所率先进行股份化的探索,将对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香港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最终发展的方向是形成“香港—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国际金融中心。   

  国际资本市场联合有先例   国际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联合已经不是新鲜事情。2001年12月新加坡交易所与澳洲证券交易所推出世界上第一个同步交易联接体制—SGXLink,只要股市开盘,澳洲及新加坡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本国经纪直接在对方的市场中进行部分股票的同步交易。澳洲投资者能在澳洲证券交易所买卖新加坡交易所的股票,而新加坡投资者则能在新加坡交易澳洲证券交易所的股票。SGXLink体制是一种特殊的“一板两市”体制。   

  2003年4月17日,日本的创业板市场佳斯达克和韩国的创业板市场高斯达克宣布,双方计划组建一个全方位的联盟,在信息、人员交流以及诸多其他方面协手合作,争取将两个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活跃程度提升到一个较高水平。证券日报

证券法、创业板建设均是重点

   ○修改证券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证券市场的问题;第二,在监管上要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建议创业板市场建设分三步走:第一步,现在搞科技板块,先不降低门槛,在已经发审委通过的几十家小盘股中挑一些,组成科技板块,到深交所上市;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板来融资;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创业板   

  10月28日下午,证券投资基金法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一小时后,刚刚参加完表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人民大会堂化学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法律为基金业发展留空间   

  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刚刚获得了通过,您亲历了该法的三次审议,请您对这部法律作一个总体评价。   成思危:总体来说,尽管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一方面,它是继证券法后我国证券领域第二部重要的法律,它的颁布出台奠定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法律基础。基金作为专家理财的机构投资者,行为比较理性,防范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强,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进入资本市场。散户通过购买基金,把钱交给基金管理人去替他运作,基金发挥出专家理财的优势,既可以减少散户的成本,又可以避免较大的风险。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在减少市场过度投机的同时,也使得股市成为大众的投资场所,而不是少数投机者进行过度投机的地方。因此从这点看,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现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已出台了,有关争论也就此告一段落。我希望各相关主体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这部法律,同时我也希望,既然法律为将来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空间,我们应积极探索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事业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道路。   

  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空间,您如何看待与评价这部法律的前瞻性?   成思危:基金法的起草是从1999年开始的,在历经了三次审议后于四年半后的今天获得通过,并且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也经过了若干次的人大财经委和起草小组的讨论,并且开了多次研讨会和工作会。可以说,有关方面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倾注了大量心血。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二审后,我们确实意识到一个问题,如果只考虑防范风险,不考虑基金今后的发展,对我国金融发展是不利的。我认为,监管和防范风险固然重要,但发展创新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发展和创新,基金业竞争力不够,效率也不可能提高,所以二审后,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一些常委委员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看到,基金法三审的指导思想的确发生了变化,就是说,既要注重现实的情况,注重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同时要为今后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这点非常重要。对于现在不成熟,意见不一致、不能具体规范的,我们留下空间,经过一段探索后,再形成法律。   

  证券法修改要达到两个目的   

  记者:基金法出台后,将与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等一起构筑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要完善这一体系,您认为还需要制订哪些法律?   成思危:我认为现在关键还不是再制订新的法律,而是首先要把证券法修改好,同时要修改好其他法律,如公司法、税法等。目前证券法的修订已提上日程,相关部门正着手修订工作,争取年底提交审议。同时也要修改好相关法律,如公司法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公司法的修改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方面,一直是不遗余力的。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专门组织了证券法的执法检查,检查出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最近举行的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列入审议的五项法律中就有四项是直接涉及金融的,由此可见金融立法任务之重以及人大常委会对金融立法的重视。修改证券法是今年人大立法的计划之一,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此次修改证券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证券市场的问题;第二,在监管上要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从监管的思路来说,监管部门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负责。只有在个别极特殊的情况下,监管部门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干预市场。从监管的方法来看,要从信息披露入手,要遵循信息披露、分析、公告、处置这样四步程序,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的监管。同时,目前监管部门也存在着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的问题。建议在修改证券法时,在不损害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监管部门的授权。我希望通过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创业板建设可分三步走   

  记者: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在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而且有消息称深交所年内可能恢复小盘股的IPO,您认为应如何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公司法需进行哪些修改?成思危:创业板市场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创业板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建议创业板市场建设分三步走: 第一步,现在搞科技板块,先不降低门槛,在已经发审委通过的几十家小盘股中挑一些,组成科技板块,到深交所上市,表明中国要支持小型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企业通过科技板来融资;第三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创业板。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的重要退出渠道,但不是唯一的退出渠道。根据美国的统计,一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70%是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的,只有30%的企业是通过上市退出,上市不是主要的渠道。因此,我们要鼓励支持企业的并购重组。现行公司法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一些障碍,有待尽快加以修改。比如公司法第12条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这与国际通行的风险投资规则和标准均不相符,使得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运作资金。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上市须达到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这对于风险企业来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这些法律限制的确从技术程序上为风险投资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障碍。   

  要让股市更有吸引力   记者: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扩大直接融资,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您认为这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什么影响?您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有哪些问题需要认识和解决?如何才能让股市更有吸引力? 成思危:直接融资比重大幅下降不容乐观,这个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重视。股市本身表现欠佳以致失去本色是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根源之一。所谓股市的本色,就是股市应该是一个有效的直接投资和直接融资场所。如果拿这个标准与我国股市发展相比,我国股市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我们的确要鼓励直接融资,但也不能越俎代庖,那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自愿的市场行为。当前的一个任务是要让股市恢复本色,使其更有吸引力,比如让信息披露更加透明,使上市公司业绩实实在在地提升,从而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应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还应包括金融衍生品市场。单就股票市场而言,我国主板市场日趋发展壮大的同时,还要积极慎重地推进二板市场建设,同时也要考虑发展柜台交易市场的问题。就股票市场来说,我国沪深两市2002年底总市值是3.8万亿元左右,但是真正流通的市值只有1.2万亿元,相比于同年10.2万亿元的GDP,这个数字还是比较小的,这决定了目前我国股市还尚未起到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我对股市的基本态度是审慎乐观,我相信中国的资本市场不会老这样。就债券市场来说,当前还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天下。截止到2002年底,这两块相加总值为2.9万亿元左右,其中国债1.9万亿,政策性金融债券1万亿元,企业债券规模更是少得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从总体上看,债券市场本身规模还是比较小的。今后应当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考虑扩大企业债的发行。   

  现阶段只能实行分业经营   

  记者:国际上近年出现了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应当做出哪些调整和改进? 成思危:从长期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但由于目前我们金融监管尚未成熟与完善、监管的手段还不够、经验不足以及存在道德风险,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时候,贸然开放混业经营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所以在当前阶段还只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中,即使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资本也一定要通过充分流动才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同时取得更好的收益。但风险必须是综合监管,如果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各管一摊,那实际是管不住的,因为风险会互相流动。外汇市场上的风险可能会传递到证券市场上来,而证券市场的风险有可能会传递到保险市场中,所以必须要有风险的综合监管。因此,《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我觉得很有必要。这样既能防范金融风险,又将为今后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重点发展主板 创业板近期难推出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指出,对股票市场来说,要在重点规范发展主板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分步推进创业板建设。范福春表示,中国资本市场今后要把巨大潜力逐步释放出来,中国资本市场单一的问题将逐步改变。今后会分步推进创业板建设,并将逐步完善券商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不同层次的市场建立可进可退的市场机制。市场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深交所在两三个月内恢复IPO的传闻难以变成现实。目前主板市场上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创业板等更容易被操纵,因此,在对主板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前,管理层对建立所谓的二板市场非常谨慎。众多专家学者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上周末坊间传出深交所IPO禁令将在3个月内取消的消息,并称恢复IPO的深交所将以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为主,该消息被视为本周一电信科技股大幅下跌的原因之一。  新快报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正式出版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由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报告》仍由科技部邓楠副部长任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王松奇教授任主编,在体例设计上继续遵循国际惯例,严格把握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统计的全面性、分析的权威性",在科技部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地方协会和地方科委系统最大限度地采集数据样本,同时由于参与此次调研工作的创投机构给予的积极配合,样本数据得到了逐家逐项的核实和确认,在分析中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经营状况",坚决杜绝了目前市面上部分商业性统计报告中出于节省成本而进行的小样本数据推算甚至猜测,以避免误导主管部门及从业机构的决策。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售价100元人民币,购买者可与协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82001791/92 联系人:董小姐

  另:《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尚有少量库存,如想购买可按折扣价格售出。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主要内容
第1部分 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资本分析
1.1 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分析
1.2 创业投资机构性质
1.3 创业资本总量分析
1.4 创业资本的构成
1.5 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
1.6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地区分布
1.7 小结 第2部分 创业投资情况分析
2.1概述 2.2创业投资的行业分析
2.3创业投资阶段分析
2.4创业投资投资规模分析
2.5被投资机构状况分析
2.6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
2.7 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分析
2.8 小节
第3部分 创业投资管理及政策环境分析
3.1 创业投资信息源分析
3.2 投资决策要素分析
3.3 创业投资项目定价
3.4 投资后的项目监管
3.5 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
3.6 被投资机构经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7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素质缺陷
3.8 制约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3.9 小结
附录 正文附表:
1.1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1.2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1.3 1998-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构成及其变化(不含境外资金)
1.4 资金管理规模排名前10位的国内创业投资机构
1.5 在中国大陆比较活跃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
1.6 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联合投资比较多的部分创业投资机构
2.1 2002年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案例
2.2 2002年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产业创业投资案例比较
2.3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投资案例数
2.4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
2.5 2002年不同行业创业投资的阶段分布
2.6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强度及其变化
2.7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8 2002年创业投资联合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9 2002年创业投资的首轮投资与后续投资
2.10 2002年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分布
2.11 2002年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分布
2.12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收入分布情况
2.13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当年利润分布
2.14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分布
2.15 2002年创业投资规模与被投资机构实收资本的比例变化
2.16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雇员人数分布
2.17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时间
2.18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被投资机构的运作状况
2.19 2002中国创业投资项目较集中的前10个地区
2.20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优先选择的前10个地区
正文附图
1.1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及其变化
1.2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增量及其变化
1.3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4 2002年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构成
1.5 2000年当年新增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6 2002年当年新增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7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及其变化
1.8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及其变化
1.9 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构成
1.10 1998-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构成及其变化(不含境外资金)
1.11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的基本分布
1.12 2002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数排前10位地区
1.13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后续融资中的资本构成
2.1 2002年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案例
2.2 2002年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产业创业投资案例比较
2.3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投资案例数
2.4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
2.5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强度及其变化
2.6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7 2002年创业投资联合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8 2002年创业投资的首轮投资与后续投资
2.9 2002年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分布
2.10 2002年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分布
2.11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收入分布情况
2.12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当年利润分布
2.13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分布
2.14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雇员人数分布
2.15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时间
2.16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被投资机构的运作状况
2.17 2002中国创业投资项目较集中的前10个地区
2.18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优先选择的前10个地区
3.1 创业投资机构的最重要的三个投资信息源
3.2 影响创业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几个因素
3.3 影响创业投资项目定价的因素
3.4 对被投资机构的监管方式
3.5 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选择
3.6 被投资机构经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7 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缺乏的主要知识
3.8 制约中国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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