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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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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确认基金业的地位和作用 尚福林纵论基金法出台意义

 深圳交易所明年崭新亮相 新股发行面向中小科技企业

 建资本市场应急机制 积极推进二板市场建设

 要积极稳妥解决全流通问题

 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存在五大方式及渠道

 在京VC高层晚餐会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正式出版

确认基金业的地位和作用 尚福林纵论基金法出台意义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了基金市场的基本制度,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约束机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完善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为基金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授权,抓紧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力求尽快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又一部基本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昨天出台了。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同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我们起步虽晚,规模尚小,但发展很快。从功能上讲,证券市场具有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为投资者提供增加财富的机会、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造就业等基本功能。从宏观上看,发展资本市场不仅有利于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而且有利于减少银行风险,增加金融安全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全面发挥证券市场功能,通过证券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带动社会和民间投资,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目标的实现;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可以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证券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的功能,可以推动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增强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市场结构不够完善、产品不够丰富、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应有作用的发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所占比例偏低。为此,发展证券市场需要大力培育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对如何发展资本市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对基金业的发展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证券投资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对专业化理财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产生的,是在证券市场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演化形成的,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比例不高。实践表明,基金以其专业理财优势、理性投资行为和规模经济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有利于稳定市场、活跃交易、引导投资、防止市场过度投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基金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通过吸收社会上的各种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基金通过为保险资金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和投资于货币市场,可促进保险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壮大,增强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的沟通,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完善金融体系;基金的专业化服务,可为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平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此外,境内外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最重要力量。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基金业的法律地位,为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证券投资基金法系统总结了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市场实践,既充分考虑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实际,又较多地借鉴了国际经验。在此基础上,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了基金市场的基本制度,完善了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约束机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完善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高了证券监管的权威和效率,为基金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证券投资基金法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基金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运作,健全了运行机制,维护了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基金投资者的信心。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有助于我国基金业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化趋势,促进不同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5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不同基金管理机构的竞争构建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   总之,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中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问:中国证监会将如何推动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充分领会立法精神,牢牢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观念,认真研究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措施;同时将采取可行措施,积极推动基金行业学习、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活动的开展,使提高基金行业公信力、促进基金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日益成为基金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共识;第三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授权,抓紧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进行调整、修改和充实,力求尽快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要研究和构建一套公开透明、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基金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基金从业机构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从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各类基金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基金投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促进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   

  问:在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之时,您对基金业界有些什么样的希望?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金市场的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全体从业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推动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第一,要大力普及基金知识,增强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基金专业委托理财的文化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培养投资者对基金的认同感。   第二,要树立诚信观念,强化诚信意识,形成诚信文化。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获得投资人的信赖。   第三,要不断创新,以创新促发展,通过提供丰富的投资基金产品满足广大投资人的不同需要。   第四,要充分认识行业使命,以专业的研究水平和投资能力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资人带来良好回报。   上海证券报

深圳交易所明年崭新亮相 新股发行面向中小科技企业

   尽管没有权威部门的正式发布,但深交所重发新股的消息已被炒作得沸沸扬扬。近期深圳高交会以及一些经济论坛上,深圳市政府高层人士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的事情。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深圳交易所有望在明年恢复新股发行,但发行地不在主板市场,而是专门设立一个科技板块,单独发行单独监控。   

  有报道称,深交所未来的市场定位是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扶植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将流通股在5000万股以下、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集中发行上市,在不改变现有法规、上市标准、发行审核程序的情况下,成立一个新板块单独运行,以此恢复深交所的新股发行。据了解,由于当初停发新股和设立二板的连带关系,因此相关部门在研究解决方案时,自然要结合新股和二板来统筹安排。在今年8月份,已经有消息透露,二板市场可能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在主板外设一个科技板块。可以考虑在不改变现有法规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在深交所组成一个单独的科技板块,运作、可操作性很强。第二步就是参考香港创业板有关条件,逐步壮大充实科技板。第三步彻底分离科技板,建立一个独立的二板市场。显然,此次配合新股发行,开始实施二板市场战略的第一步。由此,一个崭新的深圳交易所将在明年亮相。业内人士分析,对于目前二级市场而言,中短期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深交所新股发行在相对独立的板块,而且属于小盘股,对主板市场的扩容压力不大。另一方面,目前影响市场行情的诸多不利因素中,比深交所重发新股事件更具冲击力的问题还很多,投资者对此事的关注度有限。但对于深圳股市而言,重发新股可以重新激活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对于深圳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同时,科技板块的设立属于金融创新的大胆尝试,全新的深交所形象,以及沪市和深市的新型竞争模式,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而对于深交所而言,未来几年将是一个创新和完善的过程,科技板块只能是一种短、中期目标,深交所的成熟市场定位应该是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围绕不同阶段的市场定位,新股发行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也应随时调整更新,为深交所未来提供真正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避免深交所新股板块重蹈主板的覆辙,这样,深交所恢复新股发行也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北京青年报

建资本市场应急机制 积极推进二板市场建设

   ■ 积极慎重地推进二板市场建设   

  ■ 建立资本市场应急机制,维护市场稳定   

  在昨日召开的“2003年国际金融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等就金融全球化及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成思危指出,中国金融改革面临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强金融市场宏观调控、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等五大任务。他说,利率市场化已提上日程。他个人倾向于通过短期国债滚动发行,竞价的办法来确定中国的基准利率。现在有了主板,还要积极慎重地推进二板市场的建设,同时也要考虑发展柜台交易市场。周正庆对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他说,当前我国股市持续低迷,首先应当使广大投资者恢复参与市场的信心,其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资本市场应急机制,维护市场稳定,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有机结合发展,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国际规范和中国特色的关系。 周正庆说,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完全有必要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根据当前市场低迷的状况,要着重落实以下措施: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保持市场供求平衡。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适度增加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比重,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要在提高上市公司公司质量、完善治理结构方面下真功夫。纵观当今世界,当股市中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市场正常秩序受到威胁时,没有不进行应急干预的。那些单纯强调市场自由化,不进行干预的做法是片面的,难于解决市场自由发展中出现的缺陷和失真现象。   规范和监管是手段,这次修改《证券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要充分认识中国资本市场的双重性。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不能超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阶段和现阶段的基本特征。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要按照中国规律办事,避免对外开放过早过急,影响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尤其要注意防范国际短期资本的出击。   证券日报 

要积极稳妥解决全流通问题

    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青原博士今天在“中国改革论坛”上发言表示,要使资本市场稳定和发展,必须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业内专家指出,这是证监会官员首次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全流通问题。李青原表示,作为战略部门,应该着眼于长远目标,基于现实,选择成本最小、成效最大的方法,促使资本市场保持稳定和发展。她提出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四个战略:第一,要积极稳妥地解决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即股权割裂问题。李青原说,股权割裂的制度设计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个问题不解决,做任何事情都走不动。因为投资者觉得不解决这个问题,对资本市场就不会抱有信心。如何解决?基本的思路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什么是首创精神?就是通过调查研究在市场上发现智慧,经过试点,不断完善,这是20多年来中国各方面改革取得成功的经验。全流通问题的关键是定价问题,证监会规划委近来做了很多调查研究,在探索各种方式的利弊。第二,要有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各项工作优先次序的安排。资本市场的下一步发展一定要有清晰的安排,证监会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年初就要求规划委今年要制定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白皮书。第三,着手建立使资本市场转轨和得以运行的基本制度。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是新兴加转轨,要转轨一定要改变基本制度。例如,证券公司现在风险非常大,资本市场上最需要有活力,最需要承担风险的机构反而继承了旧体制,证券机构的体制改革应该积极研究,积极落实。第四,完善使资本市场得以运行的外部条件,例如破产法,例如人事制度。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存在五大方式及渠道

   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五种,主要包括:内地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简称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简称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简称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的方式。H股如青岛啤酒、S股如中新药业等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形式)。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等,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市场上市也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如大众食品等。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在香港市场买壳上市案例如中信泰富,在新加坡市场买壳上市案例如浙江金义,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境外分拆上市。案例如A股公司同仁堂、托普软件、复旦微电子、青鸟环宇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1993年7月的青岛啤酒,随后还有上海石化、马鞍山钢铁、仪征化纤等八家,它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新闻网 

在京VC高层晚餐会

 

创业投资家俱乐部系列活动

在京VC高层晚餐会会议纪要

            (2003年10月30日)

  地点: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9号京颐科技大厦7层

  出席人: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宁、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国成、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处长刘健钧、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杨宏儒、集富创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常驻代表乐文勇、北京联和运通投资顾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玉梅、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印水、北京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道纯、北京经纬盟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执行总裁邵欣平、运时投资董事长王健摄、北京盈富泰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宁、中关村宏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伍永刚、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一军、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金柱、鼎晖投资执行总裁焦震、科技部条财司处长李爱民、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副秘书长徐义国等。

  主要议题及结论:

  1、由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宁以《从科招公司发展看中国创业投资之路》一题目,根据自身的经验教训向大家介绍了在项目中成功与失败。受到了在座VC专家的高度评价。

  2、与会代表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并结合当前的创业投资情况纷纷发表了看法。

  3、晚餐联谊。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正式出版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已由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报告》仍由科技部邓楠副部长任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王松奇教授任主编,在体例设计上继续遵循国际惯例,严格把握和保证"信息的可靠性、统计的全面性、分析的权威性",在科技部的组织协调下,通过地方协会和地方科委系统最大限度地采集数据样本,同时由于参与此次调研工作的创投机构给予的积极配合,样本数据得到了逐家逐项的核实和确认,在分析中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经营状况",坚决杜绝了目前市面上部分商业性统计报告中出于节省成本而进行的小样本数据推算甚至猜测,以避免误导主管部门及从业机构的决策。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售价100元人民币,购买者可与协会办公室联系。
   电话:82001791/92 联系人:董小姐

  另:《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尚有少量库存,如想购买可按折扣价格售出。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主要内容
第1部分 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资本分析
1.1 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分析
1.2 创业投资机构性质
1.3 创业资本总量分析
1.4 创业资本的构成
1.5 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
1.6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地区分布
1.7 小结 第2部分 创业投资情况分析
2.1概述 2.2创业投资的行业分析
2.3创业投资阶段分析
2.4创业投资投资规模分析
2.5被投资机构状况分析
2.6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
2.7 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分析
2.8 小节
第3部分 创业投资管理及政策环境分析
3.1 创业投资信息源分析
3.2 投资决策要素分析
3.3 创业投资项目定价
3.4 投资后的项目监管
3.5 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
3.6 被投资机构经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7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素质缺陷
3.8 制约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3.9 小结
附录 正文附表:
1.1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1.2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1.3 1998-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构成及其变化(不含境外资金)
1.4 资金管理规模排名前10位的国内创业投资机构
1.5 在中国大陆比较活跃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
1.6 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联合投资比较多的部分创业投资机构
2.1 2002年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案例
2.2 2002年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产业创业投资案例比较
2.3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投资案例数
2.4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
2.5 2002年不同行业创业投资的阶段分布
2.6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强度及其变化
2.7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8 2002年创业投资联合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9 2002年创业投资的首轮投资与后续投资
2.10 2002年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分布
2.11 2002年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分布
2.12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收入分布情况
2.13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当年利润分布
2.14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分布
2.15 2002年创业投资规模与被投资机构实收资本的比例变化
2.16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雇员人数分布
2.17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时间
2.18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被投资机构的运作状况
2.19 2002中国创业投资项目较集中的前10个地区
2.20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优先选择的前10个地区
正文附图
1.1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及其变化
1.2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增量及其变化
1.3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4 2002年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构成
1.5 2000年当年新增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6 2002年当年新增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分布
1.7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总量及其变化
1.8 1994-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及其变化
1.9 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构成
1.10 1998-2002年中国创业资本增量构成及其变化(不含境外资金)
1.11 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的基本分布
1.12 2002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数排前10位地区
1.13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后续融资中的资本构成
2.1 2002年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案例
2.2 2002年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产业创业投资案例比较
2.3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投资案例数
2.4 2002年创业投资阶段分布:各阶段投资金额比例分布
2.5 1994-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强度及其变化
2.6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7 2002年创业投资联合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分布
2.8 2002年创业投资的首轮投资与后续投资
2.9 2002年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分布
2.10 2002年单个项目最高投资额分布
2.11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收入分布情况
2.12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当年利润分布
2.13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分布
2.14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雇员人数分布
2.15 2002年被投资机构的经营时间
2.16 创业投资的业绩分析:被投资机构的运作状况
2.17 2002中国创业投资项目较集中的前10个地区
2.18 2002年创业投资机构优先选择的前10个地区
3.1 创业投资机构的最重要的三个投资信息源
3.2 影响创业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几个因素
3.3 影响创业投资项目定价的因素
3.4 对被投资机构的监管方式
3.5 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选择
3.6 被投资机构经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
3.7 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缺乏的主要知识
3.8 制约中国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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