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CAB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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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通讯》(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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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4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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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人数013440 |
发刊次数0050 |
总发行量00191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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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网站: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电子邮件:public@vca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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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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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大变动
新增规定抬高基金公司入场门槛 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商务机构 江苏省试行企业海外投资省内审批 新加坡资本抢滩中国基金业 欲和北京证券公司设合资基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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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大变动 新增规定抬高基金公司入场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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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场人士广泛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23日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与2002年7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原草案相比,再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出了较大的改动。令人瞩目的是,草案新增规定更加严谨规范,并抬高了基金公司入场门槛,缩减了基金管理和基金托管资格的范围。与此同时,本次会议还将就一些基金投资运作、能否为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融资等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根据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最新数据,到今年5月底,我国基金市场上已经有基金75只,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21只,基金管理公司达到28家(含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4家),基金托管行7家。毫无疑问,随着基金业的迅速扩大,基金的立法必将给基金市场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汇集多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23日就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了说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是九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02年7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给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了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据王以铭介绍,本届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还就草案的修改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共同进行了研究、协调。法律委员会于2003年6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8日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了审议。相比原有草案,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比原草案新增一章,共设十二章,一百条。新增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 抬高基金公司设立门槛 草案对设立基金公司的出资人作出严格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记录,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一定年限以上从事基金管理或者证券投资业务工作经历。与原草案相比,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加大了对基金管理人的限制,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的条件、资质,以及基金财产的运用,都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草案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惩处的措施更加严厉,相关罚款金额同时也提高了标准。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原草案相比,再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还缩减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范围,加大了限制。 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进一步明确 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增加了有关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根据有的部门的意见,草案将原有规定修改为:"基金管理人申请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草案同时还增加规定:"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最低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加注重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 在当今基金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下,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更加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草案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至少有代表基金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参加,并经代表50%以上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这一规定,比原草案降低了参会人数标准,更加有助于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草案中还新增条款,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具体比例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草案中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害的,分别对各自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能否为开放式基金申请短期融资存在争议 我国基金市场上已经存有21只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也逐渐成为老百姓所熟悉的一种投资工具。但对于开放式基金管理人来说,最担心的莫过于基金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一旦这种情况发生,这就要求基金管理者在短时间内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应对赎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就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原来规定,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对这一规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我国对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禁止银行资金托市。如果允许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融资,需要考虑是不是违反上述规定,会不会带来金融风险。此外,这种融资是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和财产作担保,还是以基金财产作担保,融资利息是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负担,还是由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担,这些问题都还需要研究。因此,建议删去这一规定。另一种意见是,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短期融资,有利于及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避免因巨额赎回给基金管理人造成资金压力,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同时,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短期融资,可以用证券作担保,不会增加银行的风险。目前,国家已经允许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承销时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允许证券公司向银行拆借。因此,应当允许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短期融资。考虑到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条规定暂不作修改,待进一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再作研究. 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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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商务机构 江苏省试行企业海外投资省内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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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苏汇丰集团赴阿联酋开办的凯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日前喜获省外经贸厅的批文,再经过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必要的后续手续,这家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就可以实质性运转了。从上报到获批,仅用了几天时间。与汇丰集团一道,我省共有5家企业成为境外非贸易性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受益者。据省外经贸厅有关人士介绍,今年4月28日,商务部批准我省进行下放非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凡是到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省内企业,只需要在省内进行审批就可以了。这是方便企业“走出去”的又一项实质性政策利好。随着企业“走出去”规模的不断拓展,体制性的障碍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以审批为例,企业有投资热情,但必须经过所在地、省主管部门与商务部三级层层申报审批,时间少则半月,长则半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投资热情。改革后,审批权力下放,只需要到省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外汇情况及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大大简化,效率得到提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审批手续。今年1—4月,我省经商务部批准的境外非贸易企业有4家,实行审批改革后,5月份当月就审批4家,总投资额达655.59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612.4万美元。此前,我省还被商务部列为贸易性境外投资审批改革的试点,企业到境外投资办贸易公司或开设商务机构,也只需要到省内审批就可以办妥了。新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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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资本抢滩中国基金业 欲和北京证券公司设合资基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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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和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于5月6日签署了一个谅解备忘录,双方准备成立一个合资基金公司。这是新加坡的资本在中国内地基金业迈出的第一步。双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透露这一合资基金公司的具体开业日期。按照双方的谅解备忘录,合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将拥有合资基金公司33%的股权,余下67%的股权由北京证券拥有。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大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将和北京证券一起建立这个合资公司,并在中国内地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大华银行新加坡总部的发言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北京证券的良好记录,大华银行认为与之合作将会有益双方。这位发言人称,有关合资事宜正处在向监管当局申请过程中,当获得许可后将会尽快设立合资基金公司。大华银行认为,由于有中国迅速增长的经济作支持,使得中国的储蓄率非常高,并且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未来的中国基金业前景广阔。而北京证券的有关高层则不愿进一步透露详细内容,只是表示这是一个初步意向。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成为中国内地目前最新开业的合资基金公司。此前,招商、华宝兴业、国联安和海富通等4家合资基金公司已正式开业。另外,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参股富国基金的申请于5月底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蒙特利尔将与富国原有的5个股东持有相等比例的股权,这是首次以参股的形式在已成立的中国内地基金公司中引进外资。种种迹象显示,外资进入基金业的步伐正在加快。北京证券隶属于北京市政府,1999年经过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5.15亿元,股东单位包括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首都钢铁工业集团总公司等21家,第一大股东为北国资。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证券目前已参股嘉实和华夏两家中国内地的基金公司,按照“最多参股一家和控股一家”的模式,如果此次与大华银行的合资基金公司顺利瓜熟蒂落,北证将要出让上述两家基金公司之一的股权以符合规定,这将给未来嘉实和华夏基金的股权结构带来变数。 新加坡大华银行成立于1935年,目前是新加坡主要的银行,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有24个分支机构,集团总资产是1075亿新加坡元。去年11月7日,新加坡大华银行北京分行正式开业,这是最近3年来在北京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分行。在基金管理方面,新加坡大华银行2001年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发起成立了中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双方各出资500万元,各占50%的比例,目前受托管理“中新创业投资基金”。这只基金由新加坡大华银行、新加坡科技投资基金会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三方联合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美元,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领域涵盖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行业。 国际金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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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中国取代美国成为外国直接投资首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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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周五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由于美国的经济下滑挫伤了企业合并与收购活动,2002年中国大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热门的外国直接投资目标。报告显示,2002年外国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上升了20%,达到530亿美元。OECD指出,许多投资者希望搭上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顺风车并扩大市场需求,因此今年中国大陆吸引的投资有望进一步增加。路透社在4月的一项调查显示,经济学家平均预测,尽管受到SARS疫情冲击,中国大陆经济2002年高速增长8.0%后,2003年的经济增长率预期将达到7.7%。OECD预计美国今年的经济增长率为2.5%。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经合组织30个不包括中国在内主要富裕成员国的数量,受到经济增长放缓与地缘政治忧虑的影响,2002年急剧下降。英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大跌了60%,至250亿美元。由于许多企业现在致力于重组债务并改善其资产负债表,OECD成员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可能进一步下滑。尽管OECD成员国收到的投资大减,资本的外流仍颇为活跃。2002年从OECD成员国流出的资金总额从此前一年的6900亿美元小降11%至6090亿美元。 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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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强调要防范房地业潜在金融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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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前召开的第二季度例会强调,注意防范货币信贷较快增长时在房地产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中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强贷款风险预警和监测,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防范新的贷款风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会议认为,根据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应继续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及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应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稳定增长。今年以来,我国金融总体运行平稳。5月末,广义货币余额20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4.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561亿元,同比多增7190亿元。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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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二板尚未推出之时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实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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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可概括为:债权、股权融资,创业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通资金。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衍生的直接融资工具。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型中,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项目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向中介机构转让或销售项目下的资产及未来收益,中介机构基于项目资产的支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的开发管理等权利仍然由原始权益人而非中介机构来行使,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用于清偿所发债券的本息,一旦债券本息还完,原始权益人就取得对项目的全部权属。 一、直接融资效率的理论评述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不对称在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所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必须致力于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同的直接融资方式表现出不同的融资效率。在债权融资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使其为获得发债成功而存在设法隐瞒不利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权融资中的债权性质使得投资者没有足够动力和应有的技能来评估市场信息,从而很难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而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重要。我们知道,对称信息下的有效市场能自动引导资金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而股权融资并非如此。股票市场的融资效率取决于股票价格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部信息。实际中,股票投资者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获取信息,但中小企业再融资的渴望必然同样产生“逆向选择”行为与“道德风险”,从而决定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当这种信息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便会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结果投资者不再关心公司业绩,而只关心股价变动,这样将严重扭曲对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对于接纳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来说,股价的大幅波动将会使这种扭曲现象更为加重,最终产生“马太效应”,使融资效率大大下降。创业投资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明显不同于上述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制度安排使我们认识到: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不简单地是以资金来支持技术,而更深层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创业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纳于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因此,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特征分析 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对中小企业不利的额度要求,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权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后,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结果使实际中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则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禁止性”准入。另外,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特点也使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逆向借壳等方式也难以与其结缘。“二板市场”将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创业投资与资产证券化作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将大有作为。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与催化剂。创业投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创业投资中风险资本家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性质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严格激励机制,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因此,创业投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也为其弥补了管理等“稀缺要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可归结为一种有担保的直接融资制度,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方面,资信良好的金融中介做发行人或担保人,使融资目的易于达到;同时该融资方式吸收了BOT融资方式的优点,实行有限追偿制,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转让资产的方式获得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融资费用,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表现为负债,从而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也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财务指标。 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实选择 创业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目前实际中,中小企业发展这两种融资方式的“瓶颈”约束依然严重。就创业投资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障碍:首先、资金来源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大多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这一方式与我国目前现状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又涉及到创业投资发展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完整性讲,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此类投资应没有法律障碍,同时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也有待政府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当前作为风险投资成熟化的过渡,可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充当风险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其次、退出机制问题。一般而言,在创业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创业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否则创业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创业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周转客观上需要一个二板市场,以解决创业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及增强其流动性。二板市场不仅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场所,同时也是创业资本的退出领域。在当前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之时,可积极发挥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作用。目前,国内已有几十家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离我国目前现状相距甚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真实销售”行为的难以界定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这方面政策有待出台。其次、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结果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被拒之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之外。再者、资产证券化所需高资质担保机构的缺失使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为不太可能。最后、法律上的障碍使机构投资者被排除在资产证券人市场之外,对证券投资及各种基金等的严厉管制以及道德风险太大的资本市场现状恶化了资本证券化的融资环境。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流方向,建立二板市场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小企业上市提供直接融资渠道,而且是风险投资得以良性循环的重要制度保证。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可选择在社区或一定范围进行债权、股权融资,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寻求在香港及境外二板市场上市融资. 全景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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