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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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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网站:北京创业投资协会 电子邮件:public@vcab.org
最 新 消 息

《业界动态》

 降低外商创投进出门槛

 大量资金将会进入中小企业

 
尽快改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扩大创业投资的资金融通渠道

《活动快讯》

 第五届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第三批投资合作伙伴开始征集
《业界动态》
降低外商创投进出门槛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的沈仲祺日前表示,正在修订的《关于设立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大大降低了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进出我国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他说,新规定在外资投资人地位、外资到位时间和退出条件等方面将有实质性突破,在税收政策上有望将外商创业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纳税主体来对待,并有望在本月底或明年初颁布。 沈仲祺称,根据原来的规定,进入我国的外商创业投资机构必须是法人,新规定对此有很大突破,对非法人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进入我国的创业投资领域作了操作性很强的安排,以便吸引非法人境外创业投资者。 为符合创业投资的运作规律,新规定还放宽了外商创业投资资金的到位时间,由原来3年放宽到5年。同时,对外商创业投资机构,将转让和出售他们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而获得的收益,分配给他们的投资者,可以不受存续期后期资金不得减少的规定这一限制。 新规定将由原来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三家共同发布,改为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目前,对外商创业投资的税收支持正在探讨中,在税收政策上有望把外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纳税主体来对待。
资料来源: (上海证券报)

大量资金将会进入中小企业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黎明日前表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有关方面将采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吸引更多资金进入中小企业。他说,将在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同时,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给予政策支持,调整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并配合人民银行和其它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求的金融服务。 "中国财经论坛"首届年会是由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与经济参考报等五家单位联合创办,该会吸引了境内外多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参加。
资料来源: (上海证券报)

尽快改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扩大创业投资的资金融通渠道

   证券基金立法专家日前呼吁,应尽快改善和创造出适宜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对设立创业板不可轻言放弃,同时积极着眼于我国创业企业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目前阻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障碍因素固然有很多,诸如“创业资金来源少、高素质创业投资人才少、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技术评估机制不健全”等,但是起决定和关键作用的是,“有关法规政策不完善、不健全、不合理、不适应风险创业投资业发展,无疑是其中的重要障碍因素”。本来旨在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一个法律支撑的“投资基金法草案”,也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忍痛割爱,变成“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交审议。鉴于此种情况,他认为,首先需要而且应当及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调整、修订和完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修订需要经过一个比较繁杂的程序和过程,远水解不了近渴。作为替代性方案,他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以启动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和支持风险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外商投资加盟创投企业,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他建议适时出台地方性行政法规,以冲破影响创业投资发展的瓶颈。比如浙江省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大大放宽民营科技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允许注册资本在50万元的科技型小企业分期注入注册资本,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入股比例可以不受35%的限制。他们的开拓和创新思路,将成为调动地方民间投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风险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他认为,有关各方要创造条件和环境,积极而稳妥地将创业板早日推出。在创业板出台时间尚难以准确预期的情况下,各地方不妨及早考虑采取措施,打造多样化、多层次、各自优势和资源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的市场交易平台,以满足不同规模、不同价值取向、不同个性要求的企业股权或股票交易转让的需要,也可以考虑对我国现有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利用其现有的规模和硬件条件为风险资本的撤出和创业企业的再融资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出路。同时,鉴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完全可以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提供的法律环境和条件,切实用足、用好现有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尽量扩大创业投资的资金融通渠道。 。
资料来源: (http;//www.vcu-china.com)

《活动快讯》
第五届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

  第五届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将于2003年1月8日-9日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隆重举行。本届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科院产业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科技委员会共同主办,由第五届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组委会承办。

  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以特色鲜明、富有成效,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在促进中关村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数十家上市公司、近200家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成功投资的机会 第五届中关村项目推介暨投资洽谈会将以"科技是财富增长的动力,创新是民主进步的灵魂"为主题,紧紧抓住中国加入WTO及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恰逢中共"十六大"顺利闭幕的良好时机,推出国家863计划、中国科学院、科技部中小型创业基金等科技项目,并重点推出一批奥运概念项目--一批符合"科技奥运、绿色奥运、数字奥运"需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届时奥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将作主题演讲并与与会者进行深入交流。同时将于会议期间成立"中关村奥运经济协调委员会",在市政的支持下启动中关村--"奥运经济零距离,企业成长新支点"软环境建设工程。
欲获取详细资料,请电话咨询或登陆网站查询!
中关村管委会网站:http://www.zgc.gov.cn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网站:http://www.vcab.org

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第三批投资合作伙伴开始征集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推动中关村地区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是对经过选择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跟进投资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自2001年年底启动,已经与23家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开始征集第三批投资合作伙伴。从即日起,各创业投资机构可通过北京创业投资协会推荐或直接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自荐。
申报日期截至2002年12月20日。
               申报须知
一、对投资合作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二)主要经营范围以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为主;
(三)公司运作规范,对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项目人员具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有良好的业绩纪录。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都可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合作意向函》。
三、具有合作意向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
(三)银行开户证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五)提供一份《公司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创业投资机构的股东结构; 2、创业投资机构主要从业人员的资历; 3、创业投资机构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4、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业绩; 5、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投资设想(应包括重点投资领域、行业和投资规模等)。 四、请有意向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准备上述材料一式八份,提交给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金融处。
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评审,最后确定合作对象,并通知创业投资机构。
六、各创业投资机构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封面格式 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公司(或有限合伙)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填写顺序、目录 创业投资机构应按顺序准备文件,并列出目录。
(三)请一律用A4纸张准备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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