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与观念转换
我国经济发展中严重的地区差异和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决定了正式金融制度中,除大型商业银行外,应该既有为个私经济、民营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为农户服务的信用合作社,以及为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和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银行。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正确的思路在于转换观念,完善制度安排。首先应该健全包括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体制,以满足各种层次的需求。
从城商行、农信社到产权市场
首先,城市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股权结构单一、资本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迫切需要从产权结构入手引进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在市场需求和同业竞争的驱使下,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与商业银行已没有明显差别。因此,改革信用合作社组织制度,取消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组建地方商业银行,是经济发达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
具体途径有两种:一是将彼此邻近、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接近的若干农村信用社合并组建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其主要职能是为当地个私经济、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将过去是郊区,现在已成为大城市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社重组或并入当地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满足地区个私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形成资金优势,参与金融同业竞争。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应充分抓住国有商业银行结构调整,从县域地区战略撤退的时机,将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的"壳"连同一部分存款一起承接下来,成立新的地方商业银行。这种银行更容易提供服务和得到信任和,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国有资金可以全部退出。如果白手组新建银行,很难抢占市场,其银企关系的建立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信息积累。要下决心撤消资产质量低下,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对偏远、费用过高、存款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坚决撤并。在此基础上,将其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严格按照"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运作。对于因此留下金融服务断层和空白的地区,应支持农民、农户按照合作制原则,重新发育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而不是由行政推动的虚假"合作"。对农村分散而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民来说,通过自愿的联合实现资金互助是一种必然选择。其直接原因,一是由于缺少足够的有效抵押物,加上商业银行又收缩了县以下甚至县级机构网点,农民从商业银行方便地获得资金十分困难;二是由于政策性银行政策规定的限制,不可能顾及大量、分散的农民、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现有农村信用社重组、改造、撤并后,如果农民、农户没有自己的信用合作组织,则大量县域金融市场的真空,就可能为灰、黑色金融去填补。此外,通过考察西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发现众多的柜台市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二板市场一时还不能建立的情况下,应将目光尽快投向目前已有的产权市场。
我国产权市场经过矫正之后,经营上也渐趋成熟,在产权转让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完全可以把这些产权市场改造为柜台市场或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渠道。柜台市场的另一作用是为风险投资搭建退出平台,而且,还能起到为二板市场、主板市场输送成长性、成熟性企业的作用。
警惕"母爱"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症结是"信用不良"。因此,打开症结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继续沿着市场化的方向,遵循市场化的规则,使其在市场中成长。切不可再对中小企业犯"母爱"错误。企业信用只有直接面对市场才能得到检验、培养和提高;只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才能支持经济体制完成符合市场经济本质的转型。正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未定,决定了在现有银行机构没有真正完成市场化改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极易产生新的体制性金融混乱,造成制度性金融风险。另一个认识误区是,希望管理当局通过行政手段指定商业银行必须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经济有自己的规则,监管当局只能引导,不能行政干预。商业银行只能遵循市场法则,严格按照资金"安全性和盈利性"决定其信贷取向。对于信用水平低下,或者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难有多大的冲动来接受发放"政策性贷款"的行政指令。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融资的基础。而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较差,加上一些中小企业为避税而做假账和以现金方式交易,导致其信用更差;以现金方式交易,使得信用记录不健全,不利于信用评定,因此,融资难也有中小企业自己的责任。中小企业不能只盯着金融部门,也得想想怎样在市场经济中打造好自己的信用。我们也需要注意,商业化的金融形式可能并不是惟一的运作形式。金融业完全商业化运作的基本前提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已居于基础地位,经济个体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信息共享机制较为完备。这样,金融企业方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各项金融服务。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大多数县域地区还不具备这样的前提条件。假如仅把商业金融作为金融服务的惟一形式,那么,由于银行资本逐利的本性,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仍然很难得到充分的金融服务。因此,需要强调从制度安排考虑,重新发育新的真正意义的合作金融组织的问题。
关键是管理创新
目前,在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方面,仍然需要在政策上做一些大胆突破。比如,在贷款利率方面,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了基准贷款利率和上下浮动范围,但由于浮动范围较窄,制约了商业银行根据不同贷款风险和特殊的服务进行定价的权力,使贷款利率不能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商业原则,导致对中小企业贷款失去政策支持和商业诱惑。而在国外,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均衡利率总是要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比对大企业的贷款利率也要高出1~1.5个百分点左右。同时,目前我国不允许金融机构对其所提供的不同的服务和产品收取费用,不允许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收取审查费和贷款承诺费。这些规定挫伤了金融机构调查和收集中小企业信息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而国外,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信息成本、监管成本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很正常的事。此外,在信贷服务方面,目前确实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步伐,还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对新的贷款便利服务收取费用的权力,以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需要指出,这些措施的落实有一个选择时机、逐步推出的过程。当前最重要和最根本的,还是金融制度的创新。
怎样打通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经济现象,它是一个无论在一般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虽然连续多年创造了经济增长世界第一的记录和具有全球数一数二的国民储蓄率,但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总体经济改革,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则尤为突出。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丁伯根早在1956年就指出:在政策研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调节手段的探究完全可以分离进行。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中国目前已完成了两个重要的转变:一是决策层的观点已发生了转变。过去,我们曾把"抓大放小"当做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现在,虽然我们仍在使用"巩固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公有经济"这类文件语言,但在竞争领域中,在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这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二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所有制歧视"已转变为"规模歧视",而"规模歧视"所反映的正是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性缺陷。
怎样弥补中国金融制度中的这种结构性缺陷?显然,这需要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新举措。在着眼于扩大就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国家整体经济竞争力提高的实体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后,中国应以风险承受型和成长导向型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避免采取"普降甘霖"式的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特别要慎重对待那种放松民营银行审批管制的建议,以免重蹈20世纪90年代初期金融秩序混乱的覆辙,以提供股权融资平台为近期制度安排的基本内容,以优先发展直接融资当成打通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点。
在具体措施方面,应尽快明确创业板市场、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推出的时间表,给投资者创造一个带有诱导和激励作用的市场预期。如能如上述那样,我们就算选准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突破口。
金融系统改革的方向及要点
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银行业垄断程度高、中小金融机构较少,由此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导致潜在的金融风险,并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障碍;
三、我国货币市场发育不良,影响了稀缺资金的配置效率,降低了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四、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使得市场参与主体行为不规范,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
五、宏观调控手段单一,金融监管不力,造成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金融系统改革方向及要点可归结为:
一、调控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合理引导贷款投向,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
二、改革国有独资银行,积极支持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证券业和保险业,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
三、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的监管与法规框架建设,加强三大金融监管机关的协调,以保障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
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浮动汇率制度,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